销售标准条款和条件

名基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1. 条款适用性

这些销售标准条款和条件(“条款”)适用于名基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名基”)提供的所有销售和服务。客户提出的任何冲突条款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均被明确拒绝。

2. 付款条款

2.1. 所有发票应在21个工作日内支付,除非发票上或书面协议中另有说明。

2.2. 如果延迟付款,名基有权对未付余额收取10%的固定利息费用。

2.3. 如果发生逾期付款,名基可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服务提供。

3. 债务追收

3.1. 如果付款在到期后超过60天仍未支付,名基保留聘请债务追收机构的权利。 

3.2. 与债务追收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将由客户独自承担。

4. 税务义务

4.1. 客户所在地的任何税费、征税或预扣税均由客户独自负责。

4.2. 客户必须全额支付发票金额给名基,不得因客户所在国家的任何税收或法律义务而扣减。

5. 服务交付

5.1. 名基承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遵守商定的时间框架。然而,所有义务不构成结果保证。

5.2. 名基不对由于超出其合理控制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害负责,包括服务交付过程中的延误或中断。

6. 客户索赔

6.1. 任何关于商品或服务的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交付日期后8天内送达名基注册办事处。

6.2. 在此期限之后收到的索赔将不予考虑。

7.  责任排除

7.1. 名基不对由客户使用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起的第三方或最终消费者索赔的损害负责。

7.2. 名基的义务仅限于与客户的合同范围,不延伸至第三方索赔。

8. 适用法律

8.1. 所有交易和合同将仅受香港法律的管辖。

8.2. 根据这些条款产生的任何争议将专属由香港法院管辖。

9. 完整协议

这些条款代表名基与客户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任何先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对这些条款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署。